不动产测量
(一)地籍测绘
1、前置条件:
(1)已完成权属调查
(2)在进行权属调查时通知测绘院同步进行地籍测量(土地附图)
2、受理部门、地点及联系人
受理部门:遂宁市勘察测绘院生产经营部
受理电话:0825-2320513 0825-2320523
受理地点:渠河中路建设大厦409室
3、受理要件:
(1)提供委托单位基本信息、现场联系人电话号码
(2)委托单位需提供测量位置及范围
(3)委托单位需提供用地相关批文或《用地规划条件》、《地籍调查表》、新增建设用地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》、相应比例尺地形图或用地红线图
(4)根据测量面积的大小,零星委托单位需先缴纳1000~10000元不等的预交费用或需先与我院签订书面合同
4、办理时限:登记且资料提供齐全2天内进场进行测量
5、收费依据:《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》(财建 [2009]17号)
6、收费标准:参照2009年《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》计取费用。
(二)房产测绘
1、前置条件:已完成竣工测量及规划监督测量
2、受理部门、地点及联系人
受理部门:遂宁市勘察测绘院生产经营部
受理电话:0825-2320513 0825-2320523
受理地点:渠河中路建设大厦409室
3、受理条件:
(1)提供委托单位基本信息、现场联系人电话号码
(2)委托单位需提供测量位置、需进行房产测量的建筑物栋数
(3)根据测量建筑物栋数的多少,零星委托单位需先缴纳1000~10000元不等的预交费用或需先与我院签订书面合同
4、办理时限:登记且资料提供齐全2天内进场进行测量,视工作量大小约15个有效工作日
5、收费依据:《测绘工程产品价格》(国测财字 [2002]3号)
6、收费标准: 参照2002年《测绘工程产品价格》界线测绘中房产测绘分户图Ⅰ类(住宅用房)1.36元/平方米;Ⅱ类(商业楼用房)2.04元/平方米;Ⅲ类(多功能综合楼用房)2.72元/平方米计取费用。